光明网讯(通讯员 孙海雷 张坤)
近日,江苏省射阳县人民法院制订出台了《立案工作暂行规定》,进一步规范本院立案工作,全力保障人民群众依法行使诉讼权利。
射阳法院明确规定:立案人员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遵循便利人民群众诉讼,便利人民法院审理的原则,指导当事人依法举证。保证人民群众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确保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案件。坚持立审分离、立执分离原则,审理案件须经立案庭或人民法庭立案,执行案件须经立案庭统一立案。人民法庭管辖的案件,由人民法庭直接立案,须指定专人负责审查立案工作。对立案的范围、地域辖区、各庭、局的内部分工等规定明确。
《规定》要求,立案人员接到当事人的起诉和申请,应当审查,审查立案中,发现原告或自诉人证明其诉讼请求的主要证据不具备应当及时通知其补充证据。立案部门在立案时,遇有把握不准的,由分管立案庭院长召集立案庭和相关业务庭(局)共同研究,确定案件是否应当受理,并由相关业务庭(局)负责做好当事人的法律释明工作。由分管院长决定是否向院长报告或提请审判委员会研究。对新类型案件、重大疑难案件和群体性案件,应坚持分级负责、互相配合、逐级上报的原则,必要时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后,书面向市中院报告请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