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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碍于面子替朋友担保 到期还款自掏腰包
发布时间:2013-02-20 14:18:39


     本网讯(通讯员 张鼎铭)   碍于朋友之间的面子,签了个字,做保证人,可朋友借钱不还失踪,男子不得不代友还钱。2月17日,河南省伊川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依法判决王锋偿还张山50000元借款。  

    李锐和王锋是朋友,平时常在一起喝酒聊天,关系倒也不错。2012年2月,李锐因为生意周转不灵,急需要50000元钱,就向张山求助,张山同意借钱,但要求得有人提供担保。于是李锐就找来王锋帮忙,王锋是上班一族,本想拒绝,但想到平常和李锐的关系,又想到其曾经帮过自己的忙,就在借条末尾保证人位置上签了自己的姓名。借条一式三份,每人保存一份。

    2013年2月,一年借款到期后,李锐却玩起了失踪,电话联系不上,找人也找不到。于是张山就让王锋要求还款,王锋不同意。张山无奈,向法院起诉要求王锋还款50000元钱。

   法院经审理认为,当事人之间借条形式合法,内容真实,是当事人自己真实意思的表示。依据担保法,如果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于是,依法判决王锋偿还张山50000元借款。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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