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侄子借款玩失踪 姑父担保被追偿
发布时间:2012-05-24 14:20:08
光明网讯(通讯员 王勇生)
亲侄子向银行借钱,请姑父作担保,不料侄子拿到钱后,生意亏本,无力还债,竟外出躲债。5月23日,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判决担保人按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归还借款5万元及逾期利息。
2009年6月,被告王某因生意周转需要向原告吉安某银行借款3万元,并请曹某请自己的姑父陈某作为连带保证人在借款合同书上签字担保,合同约定借期2年。签字后银行向王某提供了借款5万。2011年6月借款期满后,被告未申请展期,也不归还利息,经催收银行发现由于生意失败,王某1年前外出广东,至今没有音讯。于是多次向保证人陈某催收借款,陈某以钱不是自己用的拒绝归还,2011年12月,银行将王某、陈某告上法庭,要求王某还钱,陈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归还欠款及利息。 法院经审理认为,银行与被告王某、陈某签订的借款合同、保证合同真实有效,受法律保护。银行如约发放贷款后,被告王某也应按时归还借款。被告借钱后无力归还,陈某作为本案连带保证人应承担保证责任,归还借款,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可以向被告王某追索。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孟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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