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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一男子驾车碾死人积极赔偿获缓刑
发布时间:2013-02-18 10:58:13
本网讯(通讯员 黄朝实)
男子驾车途中,因不慎将行人碾压致死,因其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获得轻判。日前,广西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杨一现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2012年9月13日早上,被告人杨一现驾驶贵E23100皮卡车从该县县城拉油到克长乡克长街上王忠学家,9时30分许,被告人杨一现卸完油后驾车左转弯驶离王忠学家,驶离过程中,车辆碾压王金,造成王金死亡。案发后,被告人杨一现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在现场等候处理,经该县交通警察大队调查认定,被告人杨一现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诉讼过程中经法院调解,被告人杨一现与被害人王金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并已赔偿被害人家属部分经济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一现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在致一人死亡的交通事故中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依法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及犯罪事实成立。被告人杨一现在案发后,报警并在现场等候交警部门处理,并能如实供述,是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人杨一现能对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作出了部分赔偿,并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决定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杨一现认罪态度较好,有明显悔罪表现,适用缓刑对其所居住的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可以适用缓刑。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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