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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极理赔致车辆报废 司机告保险公司获赔偿
发布时间:2013-02-07 15:45:19


     本网讯(屈宇 杨春艳)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王亚勇拿到了被拖欠近一年的保险金。

    原告王亚勇诉称,2012年初其购买一辆货车跑运输,然而天有不测风云,在途经隆林各族自治县时其货车发生交通事故。想起在购车时自己已为新车投保了车辆损失险,便立即向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百色中心支公司报案。经保险公司同意,其将车辆交由隆林县胜达隆汽修中心修理。但保险公司认为车辆维修项目估损价值过高,要求对车辆修理费重新核价。重新核价后过了8个月保险公司才支付了一半的修理费。由于余下的修理费迟迟未付,汽修中心只能暂停维修。

    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百色中心支公司辩称,胜达隆汽修中心不是其指定和有合作关系的修理厂,且车辆维修项目估损价值过高。

    经审理查明,原告所述为事实。直到案件开庭时,保险公司才将剩余的修理费支付给胜达隆汽修中心,但由于太久得不到修理和妥善保养,原告的货车此时已经报废。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保险事故发生后原告及时向被告报案,并经被告同意将涉案车辆交由胜达隆汽修中心修复,被告在没有免责事由的情况下时隔一年才支付全部修理费,在支付修理费的问题上存在消极赔付行为。王亚勇货车的报废与保险公司的消极赔付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加之保险公司未及时与汽修中心修理协商勾通,保险公司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最后法院判决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除负担修理费外,支付王亚勇保险金5万余元。



责任编辑: 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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