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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协理显成效 协助执结赔偿案
发布时间:2013-02-07 15:38:58
本网讯(汪锦修 孙长清)
2013年2月5日,在司法协理员的积极协助下,江西省余江县人民法院洪湖人民法庭的法官,找到了被执行人余小生,在法官与司法协理员杨虎祥情、理、法的教育说服下,余小生当场履行了三年前法院作出的要其赔偿申请执行人余风生的损害赔偿义务。
2009年5月,被执行人余小生家建房,邀请申请执行人余风生帮助其砌墙,并约定了工价。由于当地农村建房,普遍都不会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结果余风生在砌到三楼时,为了抓被风吹跑的帽子不慎摔到地面受伤,并被送至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为:脾脏破裂、腰椎骨折、肺挫裂伤,共住院26天,花去医疗费68253.25元。申请执行人余风生受伤治疗费均由其家人支付,被执行人余小生拒绝给付,余风生遂起诉至法院要求余小生支付伤残赔偿金、医疗费、住院伙食费等合计人民币173656.25元。法院经审理作出了限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由被告人余小生赔偿原告余风生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损失共计160666.25元的30%即48199.88元。判决生效后,余小生只赔偿了余风生一万元,便采取不理不睬的态度。余风生因重度伤残,失去劳动能力,生活极其艰难,同年7月向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立案后,法庭将这一案件列入重点执行案件,由前后两任庭长领办,通过前期思想说服未能奏效,再经过财产调查、银行查询等工作,亦未见效。转眼时间过去了一年,被执行人余小生被法官锲而不舍一次次上门执行、催款,弄得心烦意乱,最后,干脆一走了之,夫妻双双选择一同外出打工,几乎断绝了与家人的联系。余小生夫妇2010年、2011年两年春节都没有回家过年,看来是铁了心不想赔偿剩余款了。 2012年3月,宋海辉接任洪湖人民法庭庭长,他在基层从事执行工作近二十年,对执行工作和司法协理及诉调对接工作十分熟悉。 2012年10月19日,宋庭长第一次看见申请执行人余风生。当他看到被家人抬到法庭的余风生那消瘦的脸,因长期卧床而干枯的四肢,宋庭长被这一幕深深的触动,甚至连几句安慰话都没能说完整,当即表示:“你放心,就算是天涯海角,我们也要把他(余小生)找到,给你们一个交代。”随后,他一边了解案情,一边分析原因,并思考着:难道余小生能做得起房子,就赔不起三万块钱?难道他们两年不回家过年,三、四年也不会来?难道他真的做得到滴水不漏,让我们找不见踪影?带着一连串疑问,他觉得当务之急是先找到人,而且这应该不会太难。于是,他首先想到了被执行人所在村的司法协理员杨虎祥,当日下午便与其取得联系,就案件执行进行了商讨。 转眼临近2013年春节,宋庭长又一次联系杨虎祥司法协理员,希望特别关注余小生的动向。终于,宋庭长的用心得到回报,也证明了他的推测是正确的。2013年2月5日,他等到了久违的电话,杨协理员反映被申请执行人余小生已经回家,并在张罗装修房子的事。宋庭长立刻放下电话,带着全庭干警直奔被执行人所在村,并邀请司法协理员、村组干部组成调解小组,共同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在充分释法,反复教育,言明厉害,照顾双方的前提下,最终达成由被申请执行人余小生支付申请执行人余风生2万元,且当场一次性付清的执行和解协议。 责任编辑:
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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