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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视野下的法院文化建设的路径探索
作者:张蕾   发布时间:2013-02-06 09:18:43


    摘要:随着繁荣法治文化,深化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法院文化建设又被赋予新的内涵。如何加强新形势下法院文化建设,是人民法院面临的共同课题。本文拟对目前法院文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并在此基础上对新形势下如何加强法院文化建设提出一些有益的思考。

    随着人们权利意识的增长和法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司法工作的关注、对司法公正的渴盼也与日俱增。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今天,怎样看待法院文化;法院文化与法治有着怎样的互动关系;在维护司法权威,保证司法公正,推进法治建设的过程中,如何正确认识法院文化的深切内涵,如何提高建设法院文化的能力,是摆在人民法院面前的重要任务。      

    一、法院文化的基本内涵

    法院文化以法院为载体,随着“依法治国”的观念深入人心,民主法治已然成为时代的主题,作为根植中国特色文化土壤之中的法院文化初显端倪并迅猛发展。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指出,文化是民族的血脉,是人民的精神家园。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是以法官为主体的特定人群的集合,所形成的有特定内涵的法院文化,是整个社会文化体系中的一种特殊文化现象,其核心内容就是法院的精神文化,构成了法院文化的精髓和灵魂。法院文化建设在当前也是一个极富时代气息的话题。

    (一)法院文化的形成是司法实践的产物。法院文化作为文化的子概念,它的产生和发展总离不开司法实践。法官通过组织审判活动,查明案件事实,准确适用法律,不断寻求司法公平和公正,努力实现定分止争,消除社会矛盾,在司法实践中总结出来了许多职业道德建设、业务建设和队伍建设的经验,并经过沉淀、积累并被实践检验是正确的、积极向上的那些思想观点和思想方法,才能成为法院文化发展的源泉。法院文化总是处在一种不断变化的发展状态,法官的司法实践无疑是法院文化发展的源泉。

    (二)法院文化的外在表现形式是一个完整的表意系统。该系统包括建筑、设施、人员、组织、装饰、制度等各种有形的事物。作为表意法院文化的事物,具有与法院相关或者高度相关的文化特性。没有基本的表意条件和手段,法院的文化精神无法彰显,就不可能被认同。

    (三)法院文化的内在本质是法院的精神文化。主要指司法理念、司法价值追求、行为准则、职业修养、业务水平和文化品味等。法院的精神文化是内在的,其展示需要通过一定的载体表现出来。

    综上所述,法院文化是指以法院干警为主体的法院群体在长期的审判实践和管理活动中所形成的一种司法理念、价值观念和行为准则。法院文化是法院群体的灵魂,是法院精神文明建设的核心,它决定和支配着法院群体的价值取向,指引与制约着司法现代化的制度性和物质性安排。

    二、法院文化的形成

    在从传统文化向现代文化过渡的过程中,伴随着文化创新的弦歌与潮音,文化建设发生了日新月异的发展。法院文化作为一种理性和自觉的文化,是历史上不同时期法院文化的历史积淀。当前,社会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群众的利益需求和价值取向日趋多样化,对法院的审判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回应群众的新需求、新期待,创新工作方法、拓展服务内容,是法院文化建设的服务方向。

    广义的文化是指人类在社会发展过程中所制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合,更特指精神财富。狭义的文化是指社会的意识形态,以及与之相适应的制度与组织机构。并非所有的职业都能形成某种职业文化,法院文化形成的基础在于法官的独特地位。在西方国家,法官被誉为“法律的保管者”、“活着的圣谕”,他们是正义的化身、正义的宣示者。 正因为法官的独特地位,法院文化才成为人类文化中的璀璨明珠。随着我国社会法治化的进程和法官地位的提高,法院文化已初步形成了。

    法院文化是一种存在于法官群体中所特有的文化,是法院以法官为主体法院干警在长期的审判实践和管理活动中,逐渐形成的具有法院特点并得到共同遵循的价值观念、思维模式、行为准则以及与之相关联的物质载体的总和。包括司法理念、价值标准、管理制度、行为模式以及语言、习惯、传统等内容,它构成了法院文化的理论根基。作为法院文化的核心内容,精神文化是法院文化的基础,包括司法理念、价值取向、思维方式、法学知识、审判经验等,是法院文化的基础;行为文化是法院文化的主体内容,包括裁判行为规范、生活规范、行为(语言)习惯、管理制度等,是法院文化的主体内容;物质文化是法院文化的外在表现,包括法官及其工作人员的服饰、徽章符号、法院礼仪、法庭设置等,是法院文化的外在体现。从精神基础到行为内容,从行为内容到物质的外在体现,处处都反映出法院文化的理论依据,为法院文化提供了强大的理论支撑。广义上还包括法律规范的完善、司法制度的改革、公众法律素养的普遍提高、司法从业人员良好道德的形成等等。其核心是法官群体的价值观。王胜俊院长指出:“法院文化建设不是简单地搞一些文体娱乐活动或者写写画画,重要的是加强法院干警的思想精神塑造,核心在于弘扬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把司法公正视为生命和灵魂,是法院文化的核心。我们把“公正,高效、廉洁、文明”作为法院的精神,我们把司法为民作为法院的宗旨,我们把以人为本,挖掘人的潜在能力,全面培养人作为我们的管理理念,这都反映了法院的文化。法院文化是以管理为目的的文化和以文化为载体的管理理论的有机结合,是法院的灵魂所在。

    三、目前法院文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一)法院文化建设认识上的片面化。一些法院并未对法院文化有过全面的了解,导致把法院文化简单化、功利化。有的法院内部整体精神状态不佳,争先创优意识不强,简单地认为开展几次文体活动,组织几次书画展览就是建设法院文化了,或者花点钱装饰一下法院,挂出几幅带“文化味”的标语,把文化建设当作“花瓶”,把搞文化建设当成一种“随大流走过场的运动”。 由于文化建设效益呈现滞后性,往往被我们一些领导当成软任务,没有紧迫感,有的甚至认为有时间就抓一下,应付一下任务,案子多了就无暇顾及。一些基层法院对于抓文化建设总是不太主动,有的甚至存在畏难情绪,认为耗时耗资意义不大。这些片面性认识对法院文化建设的重要性缺乏全面的认识,导致法院文化建设和审判无法形成互动,忽略了法院文化对促进审判工作的功效,严重影响了法院工作的持续、协调、全面发展。

    (二)法院文化建设实践上的盲目性。实践中一些法院不考虑自身的条件、环境,也不管是否适合自身法院的个性,采取照抄照搬其他法院的做法,其硬性嫁接的结果必然导致“怪胎”,法院文化的功能显然不能得以体现。每个法院都有一定的文化积淀,法院文化建设要创建适合本身的特色文化,完全照抄照搬建设法院文化,自然是欲速则不达。

    (三)法院文化建设的表面化。一些法院一味追求物质层面的建设,而忽视精神层面的建设,或以文化的物质形式替代精神内容,如认为建造一座充溢“法文化”气息的现代化的审判大楼就标志着法院文化已经实现。正是在这种错误思想的指引下,部分法院的法院文化建设已经偏离了文化建设的轨迹,造成法院、法官主流文化和精神的缺失。

    (四)法院文化活动的形式化。部分法院错误地将法院文化建设等同于法院普通的文娱活动,将开展“文化年”、“文化节”和各种竞赛、展览甚至体育活动或用一些格言警句装饰一下法院、喊一些口号当作法院文化的全部,忽视了法院文化的特质内涵,导致法院文化建设畸形发展的局面。

    产生这些问题的思想根源就是一些法院对法院文化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没有充分认识到法院文化建设的重要作用,没有切实摆正法院文化建设在法院整体建设中的位置。法院文化建设不是一件可抓可不抓的小事,而是关系到法官整体素质的提高和法院整体形象提升的大事,是推动法院建设的精神支柱,是维护法律权威,实现公正司法的重要前提。

    四、法院文化建设的路径探索

    德国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说过:“在任何一项伟大的事业后面,必然存在着一种精神力量,尤为重要的是这种精神力量一定与该事业的背景有密切的根源。” 法院文化建设自不例外。从认识文化、接受文化到发展文化需要漫长的时间,需要分步骤、分阶段地进行,这就是文化建设规律性的重要体现。目前,我国的法院文化建设仍处于起步阶段,在现有的社会经济条件和社会背景下,建设现代法院文化,必须立足国情和法院自身,明确法院文化建设的方向和目标,全面正确地理解法院文化建设的深刻内涵和重要意义,紧密结合法院工作实际,有组织、分步骤、分阶段地进行。同时,法院文化建设又是一项系统工程,总体的工作思路应是:以推动司法现代化和法官职业化为目标,以提升法官队伍整体素质,促进司法公正为核心,以培育法院同质精神、树立现代司法理念、优化法官职业操守、营造崇尚法治和尊崇法律与法官的良好司法环境为着力点,科学规划,稳步推进,长期努力,为建设平安中国、法治中国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树立学习观念,营造干警参与法院文化建设的氛围

    人的个性的完善和能力的培养是一个不断发展的动态过程。没有终身学习,就没有知识的更新换代,就没有能力的深度开发。学习知识伴随着人的一生,能力的开发伴随着人的一生,这既是干警自身发展的需要,也是法院适应社会发展、提升社会公信力的需要。

    围绕法院开展的“群众工作深化年”、“法院文化推进年”、“司法能力提升年”活动为契机,以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大调解、大排查、大调研”等各类实践活动为手段,进一步深化干警的学习意识,丰富和完善创新活动内容,增强活动的吸引力和干警的参与度,进行审判文化、党建文化、服务文化、廉洁文化、爱心文化等文化建设;进一步完善调解机制,将调解工作作为审判工作的最重要手段,不放过任何一个调解的可能,将涉诉矛盾予以化解;进一步增强司法的社会认同,依法适用党和国家政策、善良风俗及民意,彰显司法的公信力;进一步深化巡回审判工作,宣传法律,扩大审判影响,营造司法氛围;进一步开展“优秀法官”、“优秀工作者”、“调解标兵”争先创优的评比活动,以评选来促进创建,促进审判质效指标持续提升,全面增强法院在法治建设中的综合竞争能力。

    (二)改善心态模式,培育干警创新法院文化的思维

    1、利用各种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积极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学习,引导干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集体主义观念和对从事的法院事业的忠诚度。

    2、消除干警特别是部分青年干警忽视政治理论学习的倾向。大力开展学习党的十八大报告和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准确把握“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领会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司法三项重点工作内容,引导坚定正确的事业观、工作观、政绩观,增强廉政执法的意识。

    3、大力倡导开放的思维方式。引导干警通过学习,探讨审判工作的自身规律,大力倡导求实、求是、开拓、创新的科学精神。

    4、营造浓厚的学术氛围。引导干警克服实际工作中的畏难情绪、从众心理,强化求新求异意识,为创新审判工作方法奠定思想基础。

    (三)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干警的开展法院文化的潜能

    在社会迅猛发展复杂变化的今天,干警的知识老化,专业结构单一,复合型人才短缺,人才的梯级结构不合理等越来越难以适应审判工作的需求,应以开展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为契机,坚持“审判业务上水平,学以致用解难题,人人参与提素质”的学习原则,在法院内大力开展全体干警大练兵活动。

    按照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要求,将院领导、综合部门人员、一线干警全部纳入培训网络,要求人人参与,形成合力,实现培训参与的无缝覆盖。培训内容要求丰富多彩,涉猎广泛。根据审判工作的需求,认真制定学习计划,既可以是法律知识、审判技能,也可以是调研宣传、图片摄影、电脑操作,做到实用、管用、能用,真正使每位干警都成为复合型人才。

    培训中树立“人人都是学员,人人都是教员”的理念,无论是领导干部,还是审判人员,一线干警只要在某一方面能力出众,就可以走上讲台,把自己的实践中总结的经验传授给大家,让大家分享,增长知识,共同提高,使学习实现由“被动式”学向“互动式”交流,由“消极应付”向“积极参与”,由“要我学习”到“我要学习”的转变,在干警中呈现出比、学、赶、超、帮、带的良好风气,进一步提高全体干警的司法能力和技能水平,培养和造就一批素质高、业务精、技能强的审判队伍员,使干警适应审判发展的要求,并有所创新、有所作为,为法院文化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提供业务骨干。

    (四)建立激励机制,增强干警创新法院文化的动力

    1、体现公平,机制激励。在管理机制上,以“想干事的给机会,能干事的给舞台,干成事的给地位”管理理念为牵引,实施“绩效、职级、奖励”三项制度改革,形成“岗位靠竞争,晋级凭业绩”用人格局,努力形成有利于创新的机制,为加快法院文化发展注入激情和活力。

    2、真诚关爱,大力倡导。精神鼓励是思想政治工作的成功经验,也是提高干警创新积极性的重要方法。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的奖励制度,对在工作创新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干警进行表彰、奖励和宣传;对干警的文化成果建立档案,实行规范化管理。尽最大努力改善优秀干警的工作、生活条件等等;利用尊重、关爱、表彰等精神激励的方法来提高干警的创新积极性。

    3、优胜劣汰,鞭策共进。在干警中建立“能者上,庸者下”的竞争机制,对不合格的干警进行分流等。这样既能为新的优秀干警的引进腾出空位,又能使落后者想法前进,促进整个审判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

    4、搭建舞台,促其成才。实现自己的价值是人的最高心理需求。多数干警都希望通过自己的努力工作,获得事业上的成就,进而实现自己的价值。青年干警的这种要求尤为强烈。因此,帮助干警成才,为其提供可以发挥其优势的平台是激发干警创新法院文化发展的又一重要途径。

    (五)实行科学规划,培育法院文化建设持久力

    1、合理整合审判资源,实现优势互补。增强全体干警的创新合力就是要实现干警整体创新力的最大化,就是要使法院内的各种力量协调、互补、聚合,实现优势互补。法院可以组织各种各样的调研活动,交流法学文化,使先进的理念、理论、审判成果和审判经验在更大范围内发挥更大的作用,达到共同提高的目的。

    2、以深化司法改革为契机,进一步夯实审判队伍的基础。较强的创新力有赖于较高素质的法院队伍。进一步深化司法改革为我们促进审判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提供了新的途径。法院要有计划地引进具有较高层次的人才,造就一支结构合理、精干高效、具有较高创新力的审判队伍,为法院持久创新力的提高奠定坚实的基础。

    3、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实行和谐共建。要始终坚持能动司法,将审判融入当地党委、政府工作之中,加强与辖区党委、政府的沟通,获得辖区内的党委、政府了解、理解和支持,将主动服务与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相结合,建立健全民意沟通、矛盾排查、诉调对接、巡回审判和司法为民的工作机制,搭建社会管理服务新平台,提高干警情法并用的能力、调判结合的能力、做群众工作的能力以及参与开展社会综合治理的能力,扩大人民法院服务社会的能力和公信力,以此打造的司法共建、和谐共建的环境氛围,为法治建设提供持久的动力。

    总之,法院文化建设是一个庞大、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长远规划、统筹安排,必须与人民法院的整体工作的推进特别是司法体制的改革和创新相协调,做到形式与内容的统一、过程与效果的统一,提升法院公信力,才能使法院文化建设不断发展,推动法治建设工作实现新跨越。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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