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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代售他人赃车获刑
发布时间:2013-03-12 10:00:51
本网讯(熊莺)
近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一审判处被告人丁亮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
2012年4月23日下午,被告人丁亮伙同熊庆(在逃)将熊庆盗得的一辆崭新蓝色“隆鑫”牌三轮摩托车骑至本市杨柳湖长城下的马路上,与购买赃车的周小红(另案处理)取得联系。经双方讨价还价,最后周小红以1400元的价格购得此辆赃车。周小红将此车置于沃尔玛地下停车场,并于次日雇车运至隍城。经丰城市价格中心鉴定,被盗摩托车价值817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丁亮明知是他人盗窃所得赃物而予以代为销售,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文中案件人系化名) 责任编辑:
舒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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