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男子代售他人赃车获刑
发布时间:2013-03-12 10:00:51


     本网讯(熊莺)   近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一审判处被告人丁亮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

    2012年4月23日下午,被告人丁亮伙同熊庆(在逃)将熊庆盗得的一辆崭新蓝色“隆鑫”牌三轮摩托车骑至本市杨柳湖长城下的马路上,与购买赃车的周小红(另案处理)取得联系。经双方讨价还价,最后周小红以1400元的价格购得此辆赃车。周小红将此车置于沃尔玛地下停车场,并于次日雇车运至隍城。经丰城市价格中心鉴定,被盗摩托车价值817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丁亮明知是他人盗窃所得赃物而予以代为销售,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文中案件人系化名)



责任编辑: 舒婷婷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