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弟弟犯罪哥哥帮忙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3-03-11 15:57:24


     本网讯(通讯员 昌婵 庾春明)   弟弟犯罪,哥哥帮忙,将自己帮进了监狱。李林与伙同他人拦车抢走车辆及现金,在被抢车辆翻车损坏时,李林打电话叫来胞兄李春帮忙。李春在明知该车辆是赃物的情况下,仍积极联系吊车和拖车拖走车辆,送到修理厂修理。2013年3月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全州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春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2012年10月5日21时许,李林、王锋、王其旗(三人均在逃)驾驶一辆五菱微型车流窜到广西全州县才湾镇竹山村村口旁的国道322线,拦下唐权驾驶的王牌农用车(变型拖拉机,价值24000元),抢走其现金15000元,并由王其旗将该农用车驾驶回湖南,在途经广西全州县大西江镇炎井村委路段时,农用车翻车损坏。23时许,李林打电话叫胞其兄李春赶来帮忙。次日,李春等人联系吊车和拖车将农用车拖回湖南省新宁县,李春还帮忙联系到一家汽车修理厂,对该农用车进行修理,并在明知该车是赃物的情况下,仍隐瞒该车的来历,帮其办理交纳修理费1800元等事宜。同月12日,公安机关将李春抓获归案,并追缴了该农用车。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春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掩饰、隐瞒,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李春犯罪以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判决如上。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 李亨通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