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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中打击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让群众过“踏实年”
发布时间:2013-02-05 09:27:45


     本网讯(于颖)   “我们一直在努力,立足审判职能,依法严厉打击制售伪劣商品犯罪活动,致力于为市民打造和谐安全的社会环境……”江苏省扬中法院刑庭夏春林庭长微笑着对记者说。

    一直以来,该院党组高度重视和支持打击制售伪劣商品犯罪工作,积极配合公安等相关部门全力遏制和打击制售伪劣商品等犯罪活动,为使百姓买上放心货、过上踏实年而努力。2012年11月,该院刑庭被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打击制售伪劣商品犯罪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日前,该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重大涉生产、销售假冒、劣质白酒案件。被告人孙某等人于2009年下半年至2011年9月间,在位于扬中市新坝镇某村的暂住地,用洋河大曲、绵竹大曲、茅台迎宾酒等低档酒灌装成洋河海之蓝、天之蓝、梦之蓝、五粮液、茅台酒等高档酒,以次充好,生产假酒,并销售给缪某等人,被告人缪某以牟利为目的,将从被告人孙某处购买的假酒销售给他人,混乱市场正常经营秩序。后扬中市公安局暂扣了被告人孙某涉案款人民币779195元、被告人缪某涉案款人民币200000元。

    该院依法查明事实,及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孙某、缪某等因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三年不等,并处罚金,同时对其违法所得及赃物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被告人均为提起上诉,目前一审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据悉,2009年以来,该院共审理制售伪劣商品犯罪案件4件7人,收缴200余万元罚金,受到了烟草专卖部门等社会各界的好评。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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