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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为“朋友义气”助嫌犯逃亡隐匿罪证获刑
发布时间:2013-02-01 09:28:09


     本网讯(何徽)   朋友本应互相帮助,但应分清是非曲直,不要因为一时的哥们儿义气和对法律的无知,而触犯刑律。被告人张乃林了哥们儿义气,帮助涉嫌故意伤害罪的林敏易逃跑、隐匿罪证,终因对法律的无知,日前,被广西壮族自治区浦北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2013年1月3日下午14时许,被告人张乃林和林敏易(另案处理)骑摩托车经过安石镇禁山村委会黄垌根山塘时,因被害人李初民怀疑两人曾偷过山塘的狗而与两人发生口角并与林敏易打斗。打斗中,林敏易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尖刀捅中陈仍昭的肩部,致陈仍昭肩部腋动脉断裂大出血,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作案后,被告人张乃林骑摩托车搭载林敏易逃离现场,并为林敏易将作案工具藏匿于刘家屋后背的龙眼树下。

    2013年1月4日,被告人张乃林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交待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乃林明知是犯罪的人仍帮助其逃匿,隐匿罪证,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的规定,构成包庇罪,依法应负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乃林犯包庇罪成立,人民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张乃林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法院决定对其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悔罪表现,逐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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