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徐无己 吕晓云)
近日,河南省息县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在全县有重大影响的交通肇事、包庇犯罪案件。被告人李某以交通肇事罪被判刑六年零六个月,刘某以包庇罪被判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两年。
2012年2月16日下午,刘某在息县某出租车公司租一辆轿车后,将车交给李某使用,李某于当日夜晚驾车到赌场参赌。次日凌晨5时许,李某无证驾驶该车行至大广高速入口处时,因疲劳驾驶将行人张某当场撞死,事故发生后,李某弃车逃匿,后躲藏起来。刘某得知其租的车出事后,主动到交警队投案,谎称其本人是肇事人并编造肇事经过,误导办案交警相信其是交通肇事犯罪人,而作出了其负全责的事故认定书。3月1日,刘某受政策感召才说出自己包庇李某的事实真相,3月5日李某被抓获归案。李某归案后,对其交通肇事致人死亡逃逸之事供认不讳,办案人员调取监控录像比对后,最终认定李某为交通肇事人。案发后,李某未对受害人家属进行赔偿,刘某赔付受害人家属6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某无证驾车、肇事逃逸,事后未积极对受害者进行赔偿,构成交通肇事罪,应当从重处罚;刘某构成包庇罪,但有自首情节,且赔付积极,认罪坦诚,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