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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假肇事者难逃法眼 包庇嫌疑人自己获刑
发布时间:2012-02-27 15:41:21


     光明网讯(通讯员 李秀春)   交通事故发生后,因冒名顶替肇事者,欲使肇事者逃避法律制裁,终究难逃法眼。近日,被告人谢某、焦某被河南省偃师市人民法院以包庇罪判处刑罚。

    2011年5月26日,徐某(另案处理)在无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谢某的一辆“东风”牌中型自卸货车,行驶途中将骑电动车的王某相撞,造成王某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徐某及坐在该车副驾驶位置上的焦某弃车逃离了现场。后经公安机关勘查、调查认定,徐某一方负事故主要责任。

    事发当天,为了使徐某逃避法律追究,徐某、焦某与谢某经协商,由有驾驶证的焦某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冒充交通事故的肇事者。随后,焦某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声称自己为事故肇事司机,谢某也到公安机关作了肇事司机为焦某的虚假证言。焦某、谢某分别于2011年5月27日、6月2日被公安机关以涉嫌犯交通肇事罪刑事拘留。公安机关在随后的调查中,经调取案发现场监控录像,发现焦某并非肇事司机,焦某、谢某即供述包庇徐某的犯罪事实。因涉嫌犯包庇罪,焦某、谢某于2011年6月9日被依法逮捕。

    偃师市法院经审理认为,焦某、谢某明知他人犯了交通肇事罪,而共同作假证明包庇,其行为均构成包庇罪,系共同犯罪。鉴于案件所涉民事部分已经赔偿到位(案发后肇事方主动赔偿王某家属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34 000元),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二被告人又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对二人从轻处罚。根据本案的具体事实、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处焦某犯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判处谢某犯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目前,事故真正肇事司机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案件正在处理之中。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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