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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交通肇事撞伤人 信阳男子找人顶包获刑
发布时间:2012-03-12 16:06:52


     光明网讯(通讯员 董霞)   明知他人开车将人撞伤,即驾车将肇事者接走,另安排柳某顶替肇事者。3月12日,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孙力(化名)犯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1年10月9日15时许,被告人李俊鹏(化名,另案处理)驾驶预SCD567号车沿罗山县新区龙池大道由西向东行驶至罗山县新区灵山大道交叉路口,与龙池大道由北向南谢某驾驶的豫SD6026号车相撞,将豫SD6026号车乘坐人刘某撞伤。被告人孙力知道李俊鹏将人撞伤后,即驾驶豫SJ8000号奔驰轿车到事故现场将李俊鹏接走,另打电话叫柳某顶替李俊鹏,并将柳某送到河南省罗山县交警大队。林某随交警到事故现场后,发现事故比较严重,便借故逃离现场。刘某的伤被鉴定为重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孙力明知李俊鹏交通肇事,仍将其带离事故现场,并安排他人顶替,作假证明包庇李俊鹏,其行为构成包庇罪。被告人孙力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从轻处罚。故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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