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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义气顶包肇事司机 构成包庇罪获拘役半年
发布时间:2011-04-01 10:27:51
光明网讯(通讯员 杨克元)
来自山东平度市的青年郭前,接受他人的指令,自认一起交通事故的肇事者就是自己。真相大白之后,郭前因明知他人犯罪,仍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构成犯罪。3月31日,他被上海市闵行区法院以包庇罪一审判处拘役六个月。
去年5月9日半夜,驾驶员黄林驾轿车行驶至闵行区莲花南路老沪闵路路口处,与熊真驾驶并搭载王左右两轮摩托车相撞,致王左右倒地受伤。经鉴定,王左右致双额硬膜外血肿、脑疝、蛛网膜下腔出血伴神经系统体征,开颅行血肿清除术治疗,已构成重伤。经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该事故系由黄林和熊真两方当事人的过错共同作用导致,黄林在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期间仍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并在车辆临近路口时即越过道路中心线逆向行驶欲向左转弯,在转弯过程中与相对方向行驶的车辆相撞,造成事故的行为的严重程度及其在事故中所起的作用较大。熊真无证驾驶外省市号牌的二轮摩托车违反交通标志在禁止通行的区域通行,且在驾驶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时,违反路口交通信号灯的指挥,行为的严重程度及其在事故中所起的作用较小。确定黄林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熊真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王左右不承担事故的责任。 但是,这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却引出了另1件事端。 事发当日,黄林的朋友林铭(另案处理)出于对黄林的“保护”,找到郭前,要求为黄林顶替事故责任。80后郭前年轻,少谙世事,在林铭提出“关几天就会出来”,“给一笔钱”的优厚条件下,郭前竟然同意顶包。第二天,他赶到公安机关,称自己就是昨天撞伤人的那个驾驶员,原意接受处理。 之后郭前又对交通肇事逃逸的事实予以否认,并主动交代其并非事发当晚肇事车辆驾驶员,并供出了林铭所托而为的事实,但为时已晚。 法院审理后认为,郭前明知他人犯罪,仍作假证明包庇,其行为已构成包庇罪。其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辩护人以郭前有自首情节且能认罪悔罪等为由,请求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文中涉及人名均系化名)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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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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