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王明新 罗美焕)
广西隆林籍男子韦守信十年内三次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三进监狱仍死性不改,出狱后的韦守信竟又“重抄旧业”干起了盗窃的勾当。近日,广西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韦守信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经审理查明,韦守信于2001年10月15日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又于2005年3月1日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再于2009年8月12日因犯盗窃罪被告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刑满释放后的韦守信整日东游西逛,无所事事,竟又于2012年11月5日凌晨2时许,伙同卢胜闯(在逃)开一辆蓝色面包车(桂L07969)与同案人黄纯克(在逃)窜到广西隆林各族自治县新州镇者隘路口那杆采石场,利用事先准备好的油罐(50斤装)偷铲车、钩机内的柴油共3灌、铲车电瓶2个、钩机电瓶2个、电焊机1台、电动机1台(上述物品鉴定价格共计4718元)。同案人卢胜闯、黄纯克和被告人韦守信将偷得物品准备装车时,被石场保安发现,卢胜闯、黄纯克驾车逃离,被告人韦守信沿河边逃跑时被群众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韦守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且被告人韦守信在刑罚执行完毕后,未满五年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遂作出上诉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