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兔子也吃窝边草 男子盗窃本社区住户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3-01-31 14:18:59


     本网讯(廖长春)   近日,福建省泰宁县法院以被告人梁子顺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

  被告人梁子顺与6位被盗住户系住同一社区,其利用熟悉环境的有利条件,以攀爬窗户或阳台的方式进入住户家中实施盗窃,经公安公民实地调查、走访,最终将被告人梁子顺抓获归案。经审理查明,2012年7月至9月,被告人梁子顺以攀爬窗户或阳台的方式进入同社区住户家中盗窃六起,价值人民币10753元。案发后,被告人梁子顺积极退出赃款。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梁子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10753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退出全部赃款,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从轻处罚。(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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