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建房民工坠地致残 诉至法院调解获赔
发布时间:2012-05-11 11:27:50


     光明网讯(通讯员 李才民 余尚文)   “谢谢法官帮我获得了赔偿款!”5月11日上午,受害人刘某在受伤一年后终于拿到了赔偿款两万多元,激动地对江西省永丰县人民法院沿陂法庭办案法官说。

    事情还得从一年前说起,刘某家住沿陂镇某村,去年5月1日,应同村的房东傅某所请到其建房工地做事,做小工帮忙把砖块传送给泥工,上午十时左右,在做房屋第三层内墙时,原告所站的脚手架木材突然断开,致使刘某也随之坠楼倒地,刘某当时就头晕目眩,脸色苍白,腰部剧痛不已,根本无力起身,房东傅某发现后,迅速用摩托车将刘某送往县城医院治疗。

    刘某住院期间,傅某开始叫人在医院护理了一个星期,并支付了3000元医药费,此后,傅某忙于建房未再护理,也未再支付任何费用。去年7月中旬,住院两个多月的刘某终于获得医嘱出院,经鉴定此次坠楼损伤构成九级伤残,误工损失日四个月,经过多次追讨,傅某始终不肯再给付赔偿款,绝望的刘某遂将其诉至永丰县人民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等各项损失。

    沿陂法庭办案法官多次找到傅某,反复做其思想工作,傅某终于答应再行支付赔偿款,5月11日,刘某如愿拿到了20800多元的赔偿款。



责任编辑: 孟圆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