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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骗子租轿车做抵押 诈骗朋友5万元
发布时间:2013-01-30 16:18:34


     本网讯(蒋周安 龚雄飞)   通过伪造车辆证件,秦某摇身一变成了一辆租来的丰田轿车的车主,秦某还将轿车用于抵押,诈骗朋友5万元。日前,桂林市秀峰区法院审结了这起诈骗案,判处被告人石某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判处秦某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2011年9月中旬,石某、秦某经共谋诈骗,由秦某与某汽车租赁公司签订租车协议,交纳了租车押金及租金后,租走了一辆丰田轿车。秦某通过做假证,伪造了秦某为车主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行驶证,摇身一变成了丰田轿车的车主。而石某则联系其朋友刘某,谎称秦某的妹夫因赌博输钱被他人追债,秦某想用自己的一辆小轿车做抵押,向刘某借款5万元。同月22日,秦某将租来的丰田轿车和其伪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交给刘某作抵押,谎称车辆是自己的,而刘某见到有证件也没有怀疑,即同意借款并将5万元交给了秦某。而后,秦某、石某将诈骗所得款项共同挥霍。案发后,秦某、石某被公安机关抓获,诈骗所得款项至今未归还。

    另查明,石某曾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2007年3月才刑满释放。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石某、秦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公私财物,已构成诈骗罪。根据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其悔罪表现,判处石某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判处秦某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责任编辑: 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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