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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一男子诈骗前女友33万余元获刑四年
发布时间:2013-01-28 16:40:26


     本网讯(海薇 海飞)   一句“我中了500万”开始了一个长达1年的骗局,涉案金额高达33万余元。2013年1月28日,这位骗局的始作俑者双某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法律代价。他因诈骗罪被海宁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0万元。

  双某,现年25岁,海宁人。2011年9月中旬,双某的前女友张女士接到了双某的电话。“我中了500万,我要去杭州领奖,可是没有路费……”双某开口借钱时,张女士心想好歹朋友一场,便没有推辞,便借了1000元给双某。

  然而张女士想不到的是,1000元之后还有更多的1000元、2000元、3000元……截止2012年9月10日,双某以领奖需要打点关系,中奖事实被朋友知道后跑路等各种借口,77次向张女士“借款”。

  2012年9月10日,是双某最后一次向张女士“借款”,他狮子太开口,竟然要“借”17万元!而这次张女士没有让双某得逞,而是选择报警。很快,双某便被警方抓获。

  “我后来不想借钱给他,可是他说他被人追砍,如果我不借钱给他,之前的他也还不了,还要把我拖下水……”张女士回忆。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双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共计价值33万余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而双某在实施其中7万元的诈骗犯罪时,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是犯罪为苏,可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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