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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不幸遭遇婚姻诈骗 女方缺席法院判离
发布时间:2013-01-28 11:40:35
本网讯(通讯员 李伟 董静)
男子经人介绍与外地女子相见,并于见面当日匆忙与其领取了结婚证。不料,该女子骗取2万余元彩礼后便与同伙一起消失。法院在接到男子离婚请求后,在女方缺席的情况下,1月26日,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法院依法批准了男子的离婚请求。
2012年11月19日,安阳男子贾亮(化名)经人介绍认识了广西女子刘芳(化名),刘芳自称家乡贫困,想在安阳落户,并表示可以与贾亮办理结婚证。贾亮见刘芳长相不错,且自己正是适婚年龄,便与刘芳商定结婚事宜。为避免夜长梦多,贾亮和刘芳于见面当日即到当地民政局办理了婚姻登记手续,领了结婚证。 领过结婚证后,贾亮心里踏实了,便安心张罗起结婚仪式来,按照刘芳的要求,贾亮给了刘芳2.7万元彩礼。不料,正当贾亮和其家人沉浸在喜结连理的喜悦中时,刘芳却于11月21日带着彩礼出走未归。贾亮一家方才醒悟,刘芳与贾亮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是为了取得信任,诈骗彩礼的骗子。随后,贾亮到公安机关报案,安阳市公安局殷蒙派出所以诈骗罪立案。 2012年4月,见刘芳一直未归,贾亮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 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婚姻应以夫妻感情为基础,本案被告刘芳2010年11月19日登记结婚后于2010年11月21日借机逃离,公安已立案进行侦查,双方未建立真正的夫妻感情,原告请求离婚,应予以准许,遂依法作出离婚判决。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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