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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男子集结多人帮女友"出气"获刑7个月
发布时间:2012-12-28 09:58:21


     本网讯(通讯员 肖福林)   在得知自己的女友因与被害人程某存在纠纷后,未成年男子便纠集二十余人将程某打伤。2012年11月22日,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了一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郭敏有期徒刑七个月。郭敏不服一审判决,向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2月17日受理了该上诉案件,并将择期宣判。

  2011年11月16日23时许,被告人郭敏因其女友刘某与被害人程某存在纠纷关系,遂指示刘某将被害人程某约至赣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蟠龙镇志坑一KTV门口。被害人程某到达后,被告人郭敏等二十余人遂对被害人程某进行追打,将被害人程某打倒在地后,对被害人程某继续拳打脚踢,造成被害人程某全身多处不同程度损伤。经法医评定,被害人程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乙级。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敏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因郭敏在法庭上能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该院遂依照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文中姓名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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