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男子驾车不慎撞死行人 悔罪赔偿获缓刑
发布时间:2013-01-29 10:10:19


     本网讯(谈德军 汪晶)   “对我来说,悔恨比判刑分量更重。”“希望能给我一次悔过自新的机会,让我去回报社会、回报家人。”因开车不慎撞死人的司机王丰(化名)在2012年12月31日,安徽省宁国市人民法院审理其案件时,真诚而又悔恨地对受害人家属及法官说道,人民法院依法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2012年10月3日19时45分许,王丰驾驶着小轿车沿宁国市区往上海方向行驶,途经宁阳东路血防站路段时,与前方由左往右通过人行横道的行人发生碰撞、致其受伤,伤者虽经宁国市人民医院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后经交警部门现场勘验及调查认定:王丰应负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案发后,王丰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犯罪行为,并积极向受害人亲属赔偿经济损失,取得了受害人亲属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丰驾驶机动车辆,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结合其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盼盼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