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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交通肇事撞死行人后逃逸获刑三年
发布时间:2013-01-14 09:45:29
本网讯(通讯员 王海波)
2013年1月11日,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章明华有期徒刑三年。
2011年11月27日18时50分许,被告人章明华无证驾驶报废桑塔纳轿车由南往北行驶至南昌县莲塘南大道江西省建筑工程学校路口时,将由西往东横过马路的行人晏天来撞倒,后送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学鉴定:被害人晏天来系因交通事故致重度颅脑损伤而死亡。经南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责任认定:被告人章明华负本次事故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被告人章明华用手机拨打“110”报警,并随“120”救护车将被害人晏明华送至南昌县人民医院,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逸。2012年6月6日,被告人章明华被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章明华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且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属交通肇事后逃逸。事故发生后,被告人主动拨打电话报警,随“120”救护车将被害人送至南昌县人民医院;被告人能当庭自愿认罪,均具有酌情从轻处罚情节。据此,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文中姓名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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