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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驾车操作不当致人死亡积极赔偿获轻判
发布时间:2013-01-11 11:47:44


     本网讯(通讯员 昌婵 庾春明)   “70后”蒋见,受雇佣驾驶一辆中型自卸货车,在一次行车途中,由于疏忽大意,操作不当,货车驶入对向车道,导致重大交通事故发生,造成骑两轮摩托车的夫妇死亡及女儿受伤,两车受损。事故发生后,蒋见主动投案,积极赔偿。2013年1月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全州县人民法院法院判决:被告人蒋见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2012年11月3日17时45分许,被告人蒋见驾驶一辆中型自卸货车由湖南省道县往广西全州县石塘镇方向行驶,当车行驶至省道201线27km+200m路段时,由于操作不当驶入对向车道,与男子蒋文驾驶的无号牌轻便二轮摩托车(搭载妻子陈婷及两岁女儿)相碰撞,造成一起蒋文与妻子陈婷死亡、女儿受伤及两车受损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人蒋见负本事故的全部责任。

  当日,蒋见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后蒋见的家属及该车的车主韩军与被害人蒋文、陈婷的家属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了一致协议,即由蒋见及车主韩军赔偿被害人方经济损失人民币431202元,款已给付,亦取得了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蒋见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造成二人死亡、一人受伤的重大交通事故,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构成交通肇事罪。但被告人蒋见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以减轻处罚。鉴于被告人蒋见系过失犯罪,且归案后认罪悔罪态度好,积极赔偿,得到被害人方的谅解,对其宣告缓刑符合法定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判决如上。

  (文中人物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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