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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驾车避让路边车辆 侧翻压死三人获徒刑
发布时间:2013-01-21 09:43:55


     本网讯(易晓霞)   广西浦北县三男子“躺着也中枪”,在帮一辆货车卸货中途休息时,恰遇被告人梁斌强为躲闪该中型货车而侧翻在右侧的水沟上,三人被重型货车压在车下,且被车上的沙子完全掩埋导致窒息死亡,这一无妄之灾让人不禁唏嘘。2013年1月18日,广西浦北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梁斌强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

    2012年10月10日22时许,被告人梁斌强驾驶一重型自卸货车载沙约38立方,沿308省道由浦北县寨圩镇往乐民镇行驶,当行驶至308省道时,恰遇李其力驾驶的中型自卸货车因交通事故损坏停放在前方公路上。被告人梁斌强立即驾驶车辆往公路右侧避让,但因操作不当,车辆侧翻入公路右侧的水沟上,将在路边闲聊的朱温正、朱功成、刘晓东压在车下,车上的沙子滑落将三人掩埋,造成朱温正、朱功成、刘晓东当场机械性窒息死亡。事故发生后,被告人梁斌强报警并留在现场等候交警处理。经浦北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被告人梁斌强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李其力承担次要责任, 朱温正、朱功成、刘晓东不承担责任。事故发生后,被告人梁斌强分别赔偿了三被害人家属人民币各20000元共60000元,李其力赔偿了1500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梁斌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三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情节特别恶劣,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被告人梁斌强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且案发后赔偿了被害人家属部分经济损失,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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