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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张欠条让投资款变“欠款” “欠款人”懵了
发布时间:2013-01-29 11:46:36


     本网讯(唐婷婷)   一张内容简单的欠条却引发两场官司,面对原告李娟言辞凿凿的“欠款说”,被告王萍夫妇懵了,他们怎么也想不通李娟的40000元投资款怎么就变成了自己的欠款。日前,惠山法院审结了李娟分别起诉王萍夫妇民间借贷和返还投资款两起纠纷。

    2011年3月,王萍亲笔写下“欠李娟40000元为整,以此条为凭”的欠条一份。2012年3月,李娟凭该欠条将王萍夫妇起诉到法院,要求二人共同归还欠款38400元及利息。对于欠款的形成,双方的陈述大相径庭。李娟告诉法官,王萍因为做生意资金周转困难向她借了40000元现金,对李娟描述的“事实”,王萍完全否认,“简直是胡说,我什么时候问她借钱了,我是看她可怜,好心帮她才写的欠条”,王萍告诉法官,40000元其实是李娟投资A项目的投资款,后由于投资失败,家境本不富裕的李娟受到了很大的打击,整天找她哭诉,出于同情,她写下欠条一份来减轻李娟的思想压力。面对王萍夫妇的指责,李娟最终撤回了起诉。

   王萍夫妇原以为事情到此为止,谁想到,2012年10月,却又收到李娟的一纸诉状,这次二人坐上了“返还投资款纠纷”的被告席。此时,李娟又有了新说法,“……我由王萍和姚娜(案外人)约去投资A项目,40000元是王萍他们经手去投资的,后来亏掉了,王萍就写了欠条给我,说就当我借你的钱,等有了再给你”,此时的王萍是又急又悔,反复强调写欠条是因对李娟的同情,和李娟共同参加的A项目实际是传销项目,自己也亏了很多钱在里面。经过法官多次的调解,李娟和王萍夫妇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

  法官提醒广大群众,在日常生活中要谨慎对待并处理债权债务问题,切不可乱打“欠条”。本案中,李娟和王萍参与传销项目的投资款本不受法律保护,王萍基于同情和善意自愿写下的“欠条”,使得双方存在了债权债务关系,对王萍具有法律约束力,需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文中姓名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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