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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后”少年结伙入户盗窃领刑
发布时间:2013-01-24 09:18:55


     本网讯(雷娜)   李飞、黄毅系“90后”少年,二人上学不思进取,为了来钱快,伙同他人入户盗窃财物。2013年1月2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飞、黄奕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2012年4月17日上午9时许,被告人李飞、黄毅伙同一男青年(另行处理)在桂林市秀峰区红头岭一出租房,三人共同入户盗窃失主放在卧室内的现金413元及手机一部。每人分得100元,余款被挥霍。4月18日,被告人李飞、黄毅又伙同该男青年在临桂县某小区一房屋,将房门撬开,盗走失主放在卧室内的现金十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飞、黄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秘密窃取公民财物,其行为构成盗窃罪。二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分工配合,作用基本相当,不宜区分主从犯,根据其相对作用予以处罚。鉴于被告人李飞、黄毅均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表示认罪,依法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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