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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搭扶梯入户盗窃获刑
发布时间:2012-06-08 10:44:14


     光明网讯(通讯员 张艳丽)   自己动手丰衣足食,一男子将这句话运用得淋漓尽致,竟然自己搭楼梯至二楼行窃。近日,江西永修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沈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人民币。

    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1月11日15时许,被告人沈某伙同一男青年(沈某称其“东东”,身份不详)从德安县来到梅棠镇厚城村厚城塘组准备盗窃,见龚某家没人,便在其家找到一个楼梯,搭至二楼阳台,“东东”爬上去将窗户打开后又下来让沈某上去,被告人沈某顺着楼梯爬上二楼阳台,准备进入房间盗窃时被返回家中的龚某发现,龚某大喊“抓贼“,这时“东东”将楼梯放在龚家厨房就逃跑了,被告人沈某打开二楼的玻璃窗爬进房间,再跑到一楼打开后门逃跑,在距房子不远处的小树林被龚某抓获并扭送公安机关。

    另查明,2009年7月6日因犯抢劫罪被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法院认为,被告人沈某入户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盗窃未遂且归案后认罪、悔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有犯罪前科,可酌情从重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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