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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用暴力抢劫他人店中14部手机领刑10年
发布时间:2012-12-12 10:45:26
本网讯(通讯员 彭洋 王志坚)
12月10日,河南省襄城县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理一起入户抢劫案,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马钢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2011年8月11日晚8时,被告人马钢伙同刘军、何良(二人均已判刑)预谋后,骑摩托车到襄城县库庄镇李庄村毛涛所开的移动手机专营店内,毛涛在这里看店,三人便用绳子捆绑毛涛,并卡住其脖子,抢走其店内手机14部及部分营业款。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马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用暴力手段入户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马钢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本案主犯。辩护人辩称被告人没有预谋的辩护理由,与事实不符,不予采纳。马钢当庭自愿认罪,可酌定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文中姓名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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