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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入户盗窃得手后被失主追赶抓获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3-01-04 10:20:37


     本网讯(付啸)   2012年12月28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一审判处被告人许明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法院查明,2012年10月22日上午9时许,被告人许明窜至丰城市荣塘镇梁建家,用随身携带的螺丝刀撬开大门及书桌抽屉锁,盗得现金2313元,银手镯3只,耳坠2只(一金一银),玉坠1只,假项链1条,假戒指1枚,2张定期存单,2张借条后离开,随后被害人梁建回家发现家中被盗就骑车追赶,在离家不远处的马路上将被告人许明抓住从其身上搜出被盗物品及作案工具并报警。经丰城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银手镯三只,价值人民币270元;银耳坠一只,价值人民币36元;金耳坠一只,价值人民币640元;玉坠一只,价值人民币50元;假项链一条,价值人民币50元;假戒指一枚,价值人民币1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许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入户窃取被害人梁建家的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许明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文中案件人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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