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女子与有妇之夫偷情生一子索抚养费获支持
发布时间:2013-01-24 10:16:41


     本网讯(通讯员 何徽)   婚外情偷生了孩子,父母行为应当受到法律和道德的谴责,但孩子是无辜的,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一样受法律保护。1月23日,广西浦北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非婚生子起诉非婚父亲的抚养费纠纷案,法院支持了非婚生子要求非婚父亲给付抚养费的诉讼请求。

    9年前,有妇之夫张西与未婚女子李倩莲开始了地下同居生活,2004年生育一子。2009年1月1日之前原告张晓明及其母亲李倩莲一直是由被告张西供养,后因原告母亲李倩莲与被告张西分手,原告张晓明便跟随母亲李倩莲离开被告张西到钦州另外生活。既然孩子出生了,作为生父张西理应承担起抚养非婚生儿子那份责任,然而不负责任的张西选择了逃避。2009年1月开始玩起了失踪,从此李倩莲不得不独自承担起抚养非婚儿子的全部义务。在此期间,原告母亲李倩莲多次向被告张西索要原告张晓明的抚养费,但被告拒付。原告张晓明遂于2012年12月21日向浦北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张西一次性支付原告张晓明从2009年1月1日起至原告年满十八周岁的抚养费共109200元。

    法院审理认为,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该案的原告张晓明虽然是被告张西的非婚生子女,但他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被告张西应履行抚养教育原告张晓明的义务。该院认为被告是工商业主,开办有在被告当地较为知名的浦北县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生活富裕,有能力一次性支付原告的抚养费,综前所述,被告应支付给原告的抚养费是:按每月600元的标准,从2011年1月1日起至原告年满十八周岁(即2022年3月)止,共计135个月,合计81000元。



责任编辑: 纪颖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