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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拒付儿子抚养费 法官调解再续亲情
发布时间:2012-12-28 16:36:50


     本网讯(庄严 刘明洁)   日前,河北香河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儿子状告父亲给付抚养费纠纷案件,经承办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的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父子和好如初。

    2010年7月,张小强的父母协议离婚,协议约定张小强随母亲崔丽生活,其父张大强每月给付抚养费300元。但事后张大强一直未按协议履行,且随着物价上涨,张小强认为原来的抚养费数额已无法满足现在的需要,在与父亲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张小强作为原告,母亲作为法定代理人将张大强告上法庭。

    承办法官接到该案后,考虑到给付抚养费是一个长期过程,如果简单做出判决,若被告日后不履行应尽的义务,就没有真正做到“结案了事”。因此,为了缓和双方的关系,承办法官采取背靠背的方式做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并找准突破口,从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对张大强进行说服、疏导。最终在法官的倾情调解下,双方达成了协议:张大强给付张小强2010年7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的抚养费9000元,并当庭履行;自2013年1月1日起张大强每月给付张小强抚养费300元,至其年满十八周岁止,于每年7月1日给付当年的抚养费3600元。

    (文中人物系化名)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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