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父亲去世后继母与继子女为争遗产对簿公堂
发布时间:2013-01-22 15:47:12
本网讯(通讯员 刘一娟)
陕西省西乡县人民法院沙河法庭运用“亲情调解”,收案后五日内成功调解一起继母状告继子女法定继承纠纷案件,1月22日,在法庭的调解室里,原、被告双方愉快地达成了遗产分割协议,弥合了亲情,取得了很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1994年前家住沙河镇沙河村的谭英(化名),经人介绍与永兴村寡居的刘永柱(化名)相识,同年7月双方在人民政府办理了结婚登记,双方均系再婚。登记后谭英随刘永柱居住生活,夫妻二人都非常珍惜来之不易的“夕阳红”,互相照顾,互相体贴。由于相信彼此会是对方相守到老的伴侣,谭英和刘永柱并没有作婚前财产公证,“舒服日子还没过几天,哪晓得老头子忽然就得了食道癌!”想起去世不久的老伴,想到自己膝下无子女,谭英慧不禁悲从心来:“本来想找一个老来相伴的依靠,没想到到头来还是只能独自生活。” 谭英对老伴儿去世后留下的财产看得很紧。“这房间里的所有东西都是我们婚后买的,就是属于我们共同所有的,只要我没死,他们就别想从家里拿走一根线。”谭英说,老伴在生病期间的医药费和生活费是由她一个人承担的,自始至终也都是她一个人在照料。况且他的儿女都有自己的生活来源,根本不愁养活自己。由于不满4个儿女天天上门讨要财产,谭英一纸诉状将刘永柱的4个儿女告上法庭。4个儿女也很气愤,他们觉得父亲留下的财产,作为儿女本来就应该分得一份,没想到财产没拿到手,反倒摊上了官司。 法庭审理后认为,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刘永柱的财产哪些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哪些部分属于刘永柱的婚前财产。经过法院的调查和耐心调解,谭英与刘永柱的四个儿女达成了和解协议:刘永柱生前两间两层砖混结构房屋、三间土木结构平房及1.4亩承包田地归原告谭英所有。原告一次性支付遗产折价款5万元,由被告四兄妹平分。其余所有财产归刘永柱四个儿女所有,刘永柱生前所欠债务也由四个儿女共同承担。 责任编辑:
纪颖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