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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独占赔偿款 公婆起诉要分割
发布时间:2012-12-27 11:47:25
本网讯(通讯员 谭召日 张行文)
丈夫黄尚遇车祸不幸去世后,妻子廖杏一人独占了赔偿款,为此,公婆黄汉生、韦玉梅二人将其诉至法院,要求对该赔偿款进行分割。12月26日,广西武宣法院判决廖杏将应得236060元赔偿款分配给黄汉生、韦玉梅每人45000元,共计90000元。
2012年3月18日12时许,司机谭大烈驾驶着一辆货车牵引着另一辆货车在路上行驶。当其由路外行驶进209国道线的时候,由于转弯不注意,牵引的车辆刮擦对路边的标志牌水泥杆,水泥杆倒下正好砸到驾驶着摩托车从此路过的黄尚,造成黄尚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6月6日,廖杏作为被害人家属与谭大烈在交警部门的调解下达成赔偿协议,谭大烈向被害人家属赔偿人民币236060元。之后,廖杏将赔偿款占为己有,公婆黄汉生、韦玉梅二人多次要求分配赔偿款均未果,于是将儿媳廖杏诉至法院。 武宣法院在审理后认为,财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的公民共有,共有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本案中,车主支付的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合计236060元,是死者黄尚近亲属(即妻子、父母、子女)应得的赔偿款,该款项是一种按份共有的财产,共有人包括原告、被告及其子女五个人。按份共有的财产原则上应当平均分配,但考虑到被告的子女年纪幼小,被告又没有固定收入,在分配共有财产时应当适当多分一部分。据此,遂作出如上判决。 (文中姓名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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