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埋藏物价值不菲 由谁继承惹争议
发布时间:2013-01-22 10:50:03


     本网讯(罗红晖 曾艾雪)   被告与他人在自家自留地挖出110块银元,卖得巨款。兄弟姐妹得知后要求分割,法院该如何决断?日前,江西省南城县人民法院对这起法定继承纠纷案件作出判决:驳回原告方的起诉。

    经审理查明,2012年2月14日,被告吴治与第三人全能、全武等四人在被告自家的自留地中挖得110块银元,当时就卖了8块银元,得款6000元。被告得款2000元,与第三人全能等四人平分剩下的102块银元,得51块银元。原告吴荣等四人系吴治兄弟姐妹,在得知情况后,找到被告及第三人要求分给银元,但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故诉至法院要求分割遗产。

    原告诉称,110块银元系原、被告祖母在文化大革命期间,因怕斗地主抄家,故埋在自留地内,我们作为子女享有继承权,但未提供证据证明。

    被告及第三人辩称,原告要求分得太多,所以双方没有谈成,现在剩下的102块银元已卖光。被告及第三人未提供银元的价值、种类、来源等信息。

    南城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依据举证规则,原告未提供证据证明挖出的银元属于原、被告合法继承的共有遗产,且被告及第三人均称银元已变卖,无法查清银元的来源、种类、价值,原告应承担举证不力的法律后果。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评析:在埋藏物被发现后,如果埋藏该物之人或其继承人能够证明其合法的所有权或继承权时,归其所有,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归国家所有。本案原告无法证明银元的合法性归属,也无法证明银元的价值,故法院判其败诉。

  (文中姓名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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