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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昏恋风雨同舟十七载 遗孀老妇遭继女缠诉
发布时间:2012-06-06 13:49:01


     光明网讯 (通讯员 赵红巧)   近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继母状告继女要求返还房产证并进行财产继承分割的案件,一审判决继女小芳向继母李女士返还房产证,并将争议房屋确认为李女士所有,李女士向小芳支付相应数额的折价款。

    1983年9月,已过不惑之年的李女士与王先生(小芳之父)登记结婚,因双方都是再婚,所以格外珍惜彼此。婚后两老人互敬互助、相濡以沫,共同经历生活的酸甜苦辣十七年。李女士诉称,2000年丈夫突然离世,这对已罹患癌症的李女士来说无疑是一晴天霹雳,但自古就有“福不双至,祸不单行”的说法,就在李女士沉浸在丧夫的痛苦中时,继女小芳在为其父办理丧事的当天把老夫妻的房产证“偷”走了,并且还把一些价值较高的家具也搬走了。后经多次协商,小芳拒绝返还房产证,无奈之下,李女士将继女小芳诉至法院。

    经房山法院审理查明:李女士与王先生两位老人退休前是同事,均在某科研机构任职。1989年该单位分配给他们一套位于北京市房山区某处的福利性住房。后来,单位进行房改,两老人在向单位补交了部分钱款后获得了此房的产权,但房产证上只写了王先生的名字。2000年6月,王先生去世后,该房屋一直由李女士单独居住。十几年来,双方就房屋继承分割问题协商过多次,但因双方分歧太大,始终没能谈妥。

    考虑到双方当事人的特殊关系,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庭前调解,但终因双方分歧较大,没能调解成功,最终只能开庭审理。法院最终一审判决小芳向李女士返还房产证,并将争议房屋确认为李女士所有,李女士向小芳支付相应数额的折价款。

    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未上诉,李女士主动履行判决,但小芳却以各种理由拒绝接受折价款。据李女士称,小芳认为只要她拒收折价款,李女士就不能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但当其得知李女士已办理过户手续后,小芳算计落空。

    李女士万万没料到,不久后她又收到小芳向房山法院起诉她的诉状。小芳在起诉书中写道:父亲离开后,其单位曾给付李女士一笔抚恤金,按照相关法律这笔抚恤金应当有我的一份,但是李女士从未给我一分钱,故李女士构成不当得利,特向法院起诉,请求李女士返还其父的抚恤金。后来,李女士病情恶化,带着尚未结束的官司离开了人世,法院终止审理这起不当得利纠纷案,继母女间这场持续多年的战争终于结束。



责任编辑: 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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