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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猪肉商贩因争执一怒之下动刀埋单五千元
发布时间:2013-01-21 15:51:17


     本网讯(汪萍 陈小丽)   2013年1月18日,江西省广昌县人民法院通过与相关部门合作的方式,调解了一起特殊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原告董生与被告揭四在法院和工商所同志的耐心调解下,双方达成和解,原告当即撤销了控诉。

    原、被告均是当地市场卖猪肉的商贩,2012年9月25日,原告董生认为被告拿了自己放在被告旁边案板上的排骨,遂找到被告揭四,被告矢口否认,由此发生争执,在争执过程中,被告一怒之下用卖肉的刀砍伤原告左手前臂,造成手臂肌腱断离,花费数千元医疗费。原告治愈后向被告要求赔偿未果,于是2012年12月16日将被告告上了法庭。

    此案原、被告双方各持己见,均认为错在对方。办案法官本着“以和为贵”的原则,想尽一切办法缓和双方矛盾,与当地工商所同志联手,耐心调解和劝说,最终使双方化解了矛盾,握手言和,被告自愿赔偿原告医疗费5000元。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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