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盼发财卖假币 换来10年铁窗
发布时间:2013-01-21 08:55:40
本网讯(何徽)
利欲熏心,非法持有巨额假币,结果等来的不是发财梦,却是漫长的十年铁窗生涯,近日,浦北县人民法院以出售、运输假币罪判处被告人何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现年55岁的何某系浦北县一名农民工。何某以前到玉林市兴业县石南镇运输荔枝时,认识了一个叫“十三哥”(名字不详)的人,了解到“十三哥”可以搞到假币,便准备购买假币回浦北县贩卖。2012年3月27日,何某与“十三哥”联系好购买假币事宜后,次日便雇请不知情的林某开摩托车搭其从浦北县张黄镇出发到玉林市兴业县石南镇。何某独自到了一个叫“山心”附近的荔枝林,以41800元的价钱向“十三哥”购买了2200张面额为100元的假人民币,总面额为22万元。 次日,当被告人何某搭乘摩托车回到浦北县龙门镇中石化加油站时,被公安机关人赃俱获,在何某乘坐的摩托车尾箱内查获其购买的假币。经鉴定,所查获的22万元面值的货币均为机制伪造人民币。 法院审理后认为,何某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购买、运输,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购买、运输假币罪。鉴于其持有的假币已被公安机关及时搜缴未流向社会,且到案后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
舒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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