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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宾阳县一男子贩卖假币近16万元被判五年
发布时间:2012-01-31 14:47:41
光明网讯(通讯员 苏传清)
廖某明知伪造的假币是国家禁止出售的,为贪图不义之财,最终将自己送进牢笼中。日前,广西钦州市钦南区法院对一起出售假币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人廖某犯出售假币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2010年10月中旬的一天,被告人廖某将2005年版(面额为100元)假人民币100张通过EMS快递从广西宾阳县寄到钦州市出售给他人,得款2150元。10月17日15时许,被告人廖某在宾阳县某宾馆门前欲向他人出售1499张面额为100元的假人民币时,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廖某违反国家货币管理制度,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予以出售,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刑律,构成出售假币罪。鉴于被告人廖某所出售的假人民币尚未有流入社会造成危害,且被告人为初犯,在量刑上酌情予以考虑。根据《刑法》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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