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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受骗收假币 转卖他人成诈骗
发布时间:2013-01-14 11:16:46


     本网讯(李泽荣 钟宜华)   本来自己是受害人,为挽回损失却成为诈骗犯。近日,江西省宜丰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李鹏飞管制二年,并处罚金3000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李鹏飞从2008年至今一直从事古玩的收藏、买卖。2011年被告人李鹏飞从一男子处以每张600元的价格购得13张变造的1980年版50元人民币,在确认这些都是变造的人民币后,被告人李鹏飞决定将这些人民币转卖以补回自己的损失。2012年8月中旬的一天中午,被告人李鹏飞在宜丰县芳溪镇被害人熊某店里,用9张变造的1980年版50元面值的人民币冒充真人民币骗得熊某现金8070元。被告人李鹏飞被抓获后将赃款全部退回被害人。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鹏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事实真相,诈骗他人财物8070元,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自愿认罪,全部退赃,遂作出上述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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