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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临桂一老汉贩卖假冒旧版人民币骗钱获刑
发布时间:2012-01-05 13:51:54


     光明网讯(通讯员 赖海宁)   广西临桂县两江镇的老汉蒙红保为了赚钱,而买来一些假冒的已不在市场流通的第二套、第三套人民币进行买卖骗取他人钱财。2011年12月29日,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临桂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蒙红保诈骗一案,作出终审宣判:蒙红保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4万元;责令上诉人蒙红保退出诈骗款人民币25700元给被害人。

    今年62岁的老汉蒙红保在临桂县城金山广场靠市场楼梯口处摆了一个卖古玩地摊。2011年3月20日上午,一男子经过蒙红保的古玩地摊时,看见该地摊摆有已不在市场流通的第二套、第三套人民币。他问蒙红保该币是否是真币,蒙红保告诉男子该币是真币。该男子当天即买了地摊上摆放的两张第三套1960年版车工贰元券(每张50元)和3张1960年版枣红壹角券及3张1962年版背绿壹角券(每张70元),共花去人民币400元。次日,该男子经过蒙红保地摊处时,又发现该地摊上摆放了一些同样的纸币,当天又与其进行了交易,花去人民币1800元。

    随后,在2011年4月2日、4日这2天,该男子再次来到蒙红保在广场摆地摊处,发现该地摊上仍摆放了一些同样的纸币,便与蒙红保交易,蒙红保即带该男子到广西区粮食局临桂粮食储备库集资楼下的出租柴房里,将买来的第二套、第三套假人民币分别以每张100元、50元、70元的价格卖秦德胜,两天交易,共获赃款人民币43500元。

    2011年4月6日,该男子发现自己购买的旧版不流通人民币是假币时,即到公安机关报案,4月14日蒙红保被临桂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综上,上诉人蒙红保使用假旧版不流通人民币共骗取被害人人民币45700元。

    法院经开庭审理认为,蒙红保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因此,法院依法认定被告人蒙红保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十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继续追缴被告人蒙红保诈骗所得款人民币52430元退赔给被害人。

    一审宣判后,蒙红保不服,提出上诉。

    该案经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后认为,原审法院对蒙红保的定罪准确。但由于原判认定部分事实有出入,应当纠正。另外,蒙红保在二审期间和庭审时能真诚表示悔罪,并积极筹钱退出赃款2万元,确有悔罪表现。因此,二审法院依法对其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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