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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子因赌债大打出手 冲动过后自尝苦果
发布时间:2013-01-17 13:36:39


     本网讯(通讯员 易晓霞)   被告人谢鹏与朋友在吃夜宵,因与被害人谭世强发生口角,便持刀将被害人砍成轻伤,谢鹏这一冲动过激的行为让他自己尝到了苦果。1月1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浦北县人民法院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谢鹏拘役四个月。

    2012年3月6日凌晨零时许,被告人谢鹏与谭为文、宁帧等人在浦北县小江镇西滨路“何生夜宵摊”饮酒,几人都喝了不少酒,恰遇几天前在一起赌博的被害人谭世强,谢鹏便走过去向谭世强追讨赌债。岂知遭到被害人谭世强的矢口否认,谢鹏怒火中烧便与谭世强发生争吵。双方越吵越厉害,谭为文、宁帧(在逃)在一旁看见,认为谭世强欺负自己朋友,站起来便说:“不还钱就打他!”三人一同追打谭世强,将谭世强追赶至夜宵摊厨房内,三人持厨房内的铁铲、菜刀、啤酒瓶等物殴打谭世强的头部和身体,直到谭世强不再动弹才扬长离去。事后谭世强被人送往医院救治,经法医鉴定,谭世强的损伤程度已构成轻伤。

    案发后,被告人谢鹏摄于法律的威严,于2012年4月9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其参与殴打谭世强的犯罪事实。

    2013年1月9日,经法院主持调解,被告人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由被告人谢鹏赔偿给被害人经济损失7000元,并由被告人家属当庭兑现。被害人谭世强书面提交了对被告人的谅解书。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谢鹏结伙持械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减轻处罚,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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