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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儿女成群却无人赡养 法官善调解难题
发布时间:2013-01-16 09:14:36


     本网讯(赵锐)   都说养儿为防老,可育有七个儿女的老人却无人照顾,最后却成了孤寡老人,2013年1月15日,河南省太康县人民法院调解了这起罕见的赡养纠纷案,最终使两位老人不仅老有所养、老有所医,也深深的教育了不懂赡养老人的七个儿女,起到了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现年已80岁高龄徐天和张兰两夫妻家住河南省太康县毛庄镇,育有七个儿女,目前都已成家且具有扶养老人的能力,由于今年罕见的寒冷导致徐老头也是多次住院治疗,张老太患上滑膜炎等疾病一直卧床不起,但儿女们却拒绝照顾,造成二人生活困难,无奈之下,二老诉至法院,要求判令七被告履行赡养义务。

    主审此案的法官李天灵在认真审查了该案的实际情况后,决定先从条件较差的老大儿徐刚入手,找准法律与道德的结合点,既动之以情,也晓之以理,不仅要从法律的角度做他的思想工作,更从道德的角度让当事人明白赡养老人是其应尽的义务,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规定的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义务,养老育幼是我国人民的传统美德等方面着重强调赡养老人的依据和必要性。明确所谓赡养是指子女对父母的供养,即在物质上、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费用和条件。扶助是指子女对父母在精神上的安慰和生活上的关心、帮助和照料。凡是有赡养扶助能力的成年子女,不分男女,不论已婚还是未婚,都必须履行这一义务。通过这一系列的思想工作和深入浅出的解析,最终通过徐刚的引领,找到其他的六个子女,从而审理调解了此案。徐刚说:“是法官用真诚打动了我的心,消解我们之间的矛盾,让我们知道了如此重要的道理。”

    近年来,农村赡养纠纷逐年成递增趋势,并具有被告多,有的居住分散,很难同时出庭,使调解工作难度加大;有的调解项目繁多,如房屋的居住、赡养费的给付、生病期间的护理、医药费的负担、油米柴盐等生活必须品的给付、丧葬费用的承担等,调解耗时长、难度大、易反复,当事人对其中某一项调解内容有异议都可能影响到整个调解协议的达成,所以赡养案件的调解难度也相对复杂的多。如何真正做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笔者认为,这不仅是某个家庭、某个社区应该关注的问题,更应该是整个社会更加关注的问题。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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