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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巧调解 重燃祖孙情
发布时间:2012-11-20 15:58:42
本网讯(通讯员 刘见 韦京辰)
2012年11月20日,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河池法庭传出了一片欢快的笑声,一起孙女与爷爷、叔叔的共有纠纷案件,在河池法庭庭长的巧妙调解下,促使一家人握手言和,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并于当日现场支付人民币六万元。
原告兰兰的父母于2010年3月离婚,兰兰一直随其母亲生活。父亲兰大生前在矿区打工,2011年12月在矿洞中工作时因炮烟中毒而昏迷,后经医治无效,于2012年7月死亡。兰大昏迷住院治疗期间,兰大之父兰天、兰大之大哥兰月、兰大之二哥兰日与兰大工作的贺州矿区老板达成协议,约定由该矿区老板一次性赔偿给兰大伤残待遇、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工伤赔偿款共计430000元。除去为韦永所需花费外,该笔赔偿款余额十一万由兰天保管。原、被告之间因该笔款项的分配不能达成协议,一家人对簿公堂。 承办法官了解案情之后,通过耐心说服教育,诚心为当事人排忧解难,利用亲情进行感化,并适时讲解法律法规,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爷爷兰天将六万元赔偿款当场支付给孙女的监护人,通过法官的倾情调解,亲情成了本案最好的结案方式。 (文中姓名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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