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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老人求赡养 当庭兑现合家欢
发布时间:2012-11-08 13:32:04
本网讯(通讯员 肖祥君 朱纯莉)
近日,重庆荣昌县法院审理了一起赡养纠纷案,在承办法官的倾情调解下,三个女儿当庭给付了老父亲赡养款。
蓝某与妻子吕某双方共生育三个女儿,现三个女儿均已成家,并全部外出打工。2012年6月27日,蓝某因意外摔伤造成偏瘫,至今共用去医疗费约10000元,二女儿在蓝某治疗期间支付1000元后,便对蓝某的生活及治疗事宜不闻不问,并以自己已外嫁为由不愿意再承担蓝某的一切费用。现蓝某随大女儿生活,因瘫痪在床,生活不能自理,每天还需药物控制病情,其间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大女儿及小女儿承担,三个女儿在其赡养费问题上纠纷渐起,经协商未果,诉至法院。 审理过程中,蓝某二女儿仍然拒绝承担父亲的一切费用,承办法官重点对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并从情理和法理角度,对三人阐释了赡养老人既是人伦常理亦是法律义务。经过一番耐心劝导,三个女儿对自己这样对待年老的父亲的行为感到愧疚,并最终和其父亲达成了关于赡养费金额的调解协议,三个女儿当庭一次性各给付老人赡养费3300元。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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