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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子二女无人赡养 古稀老人怒上公堂
发布时间:2012-12-12 15:25:36


     本网讯(通讯员 昌婵)   现年七十五岁的唐英绍夫妇,育有四子二女,且子女们均已成家立业。大儿子去世后,二儿子唐青以父母口粮够吃为由,不再履行赡养义务,伤心的老人上法庭起诉儿子。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全州县人民法院判决:由被告唐青自2012年元月起每年给付原告唐英绍夫妇赡养费1200元人民币,定于每年农历9月9日一次性支付。

    唐英绍夫妇共生育四子二女,现均已成家立业。因两夫妇年逾古稀,丧失了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需要子女赡养。2004年,两夫妇与其子女共同协商后口头约定:每年农历9月9日唐英绍生日时每个儿子称给老人200公斤稻谷,给付50元生活费。除夕时每个儿子给付5公斤猪肉给老人。协议签订后,四个儿子均按约定履行了义务。2010年,唐英绍的大儿子去世,唐青以父母对待儿子不公平,且父母每年的稻谷都吃不完为由,不再按口头协议履行义务。今年8月,唐英绍夫妇以唐青未尽赡养义务为由将唐青诉上法庭,要求唐青每年负担赡养费1200元。

    法院认为,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两原告年逾古稀,丧失了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应该由其子女赡养。两原告以前与其子女达成过口头约定,但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物价上涨,原来每个儿子每年给付两原告200公斤稻谷,50元生活费,5公斤猪肉已不足以维护现在的正常生活。结合当地现在的生活水平,两原告要求被告每年给付赡养费1200元的诉讼请求合理,故两原告的诉讼请求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予以支持。被告的辩称无事实和理由,法院不予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规定,判决如上。

    (文中人物系化名)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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