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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法律的天平彰显公平正义
——广西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2012年八大工作亮点回眸 作者:黄仲胜 李倩 发布时间:2013-01-15 10:51:33
自2003年12月25日建院九年以来,广西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紧扣“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坚持“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干警核心价值观,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积极开创审判工作新局面,全院工作呈现出八大亮点。
强抓党建带队建,推进司法公正廉洁。该院坚持党建重点向审判执行一线倾斜,使党建工作能够更紧密地围绕审判执行工作开展,努力筑牢全院干警反腐倡廉工作的思想基础,促进干警维护司法行为的廉洁性,全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反腐倡廉工作。建院九年来,该院未收到一起群众反映干警违法乱纪的举报纪录,亦无法官涉嫌违禁,更无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违法乱纪的举报。 审判质效管理长抓不懈,审判质量不断提升。2012年,针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形势,该院主动将法院工作置身于党委、政府“三年目标行动计划”工作大局,围绕“六抓六促”工作思路,切实履行审判工作职责,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法治环境。全年,该院共受理各类案件1664件,审结执结1603件,结案率96.33%。 积极构建调解工作体系,全面推进和谐司法。该院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全面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把调解工作贯穿于立案、审判、执行各个环节和诉讼全过程,并大力加强诉前联调工作,专门设置了立案庭作为诉前联调工作站点推行“全员调解”、“全程调解”、“内外调解”的联动机制。2011年,该院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全部以调解方式结案,连续五年调解率达100%;全年以调解或撤诉方式结案的民商事案件982件,调撤率达75.71%,与去年相比上升了5.33个百分点,既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又保障了人民群众安居乐业;诉前联调案件371件;全年共受理行政案件3件,结案3件,结案率100%,以当事人撤诉方式结案2件,撤诉率66.67%;执行和解案件129件,和解率90.85%,有力促进辖区社会和谐稳定。 完善立案窗口建设,落实司法为民措施。该院结合实际情况和现有条件,自觉延伸职能,发挥司法能动性,主动把自身融入社会管理创新之中。完成了“立案信访窗口”创建工作并不断细化完善,为群众提供“一站式”的文明服务,严格依法立案,按照立案审查工作的各项要求,认真审查每一个起诉案件,确保受理的案件符合法定条件,做到立案程序合法、及时,没有错立、该立不立、久拖不立等引发矛盾激化的不良现象发生。该院从人性化的角度不断完善各项服务和设施,对经济困难的当事人,特别是涉及老弱病残、下岗职工、农民工等困难群众追索赡养费、抚养费、养老金、抚恤金、拖欠工资,积极推进“民心工程”,提供必要的司法救助,全年共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进行司法救助 440 件次,依法缓、减、免缴诉讼费 9万元,切实将惠民利民措施落实到位。 继续创建“无执行积案法院”,推进“反规避执行活动”。为提高案件实际执结率,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该院采取了多种执行方法,灵活运用各种执行措施,强力推进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开展。2012年,全年共受理申请执行案件142件,执结142件,结案率达100%,实际执行率99.30%,执行标的到位率98.10%。将4件涉及相邻通道纠纷及坟山纠纷的历史遗留积案执行完毕,减轻当地党委的维稳压力,树立执法权威 深入法制宣传,狠抓信息调研。该院通过公开审判、送法下乡、法律咨询、巡回办案等形式,扩大审判工作效果,引导群众知法、懂法、守法,增强群众法律意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将信息、调研和宣传报道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并将任务层层定量分解,把具体上稿任务落实到部门,使该项工作取得了突破性发展。2012年,该院被各级新闻媒体采用的稿件达2000多篇。 基层建设新进展,稳步推进信息化管理。一是把审判大楼建设作为一件大事、急事来抓,在保证安全第一的前提下,以高标准、高质量、高速度稳步做好了新审判业务综合大楼的建设任务,并于2012年12月30日该院新审判业务综合大楼落成正式启用。二是加大了信息化建设步伐。该院以科技强院为手段,完成与自治区高院的三级专网建设,实现了三级法院之间视频会议及业务培训的互通;完成了院内局域网建设,全面运行局域网系统,在网上全程跟踪审判环节,有力促进办公办案的提高。 有效拓展诉调对接,服务辖区和谐稳定。以开展“和谐建设在基层”活动为契机,创新服务机制,在辖区所有乡镇村屯全面设立“覃塘区人民法院化解纠纷联系点”,对外公布联络员名单及联系电话,与镇村调解员共同成功化解纠纷52起,大岭乡贵宁村、石卡镇大岩村两村的矛盾纠纷明显下降,全年均实现了零诉讼。此外,该院通过召开信访听证会等不同形式,不断提升矛盾化解的力度,让信访人充分发表申诉意见,通过合议庭释法析理,做好信访管理工作,同时自觉将法院各项工作置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各界人士的监督之下,不断创新监督方式,扩大监督案件范围,使“阳光审判、透明司法、为民司法”真正落到实处。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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