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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朔法院组织学习新道交司法解释效果好
发布时间:2012-12-26 08:51:14
本网讯(兰添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发布并自12月21日开始施行。为确保最新的司法解释得到全面、正确贯彻落实,12月25日,阳朔县人民法院组织全院干警学习了该《司法解释》,并取得了良好效果。
该院首先全面学习了本次司法解释的内容,进而重点研讨了对于责任主体、赔偿范围的认定、责任承担的认定、诉讼程序等的新规定,并通过法院以往的司法判例,结合相关的道路交通事故中的旧规定进行比对,逐字逐句认真研读,以便更好地理解、把握和适用相关解释。与此同时,通过法院内网查阅专家学者对司法解释的解读,阅读同行们对相关的心得及有关理论文章,通过网络学习拓宽眼界,更新思维和理念,加深对司法解释的理解。最后,结合本院的交通事故案例开展学习,通过在同一问题在不同层面的理解和多角度讨论,使干警之间互相学习、共同提高。 通过及时学习相关的法律以及司法解释,该院形成了既重视集中学习、又充分调动干警自学积极性的良好格局。这也是实现建设学习型法院,“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基本保障。 责任编辑:
孟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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