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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诚法律·忠于法律·敬畏法律
作者:罗贵成   发布时间:2012-12-28 15:10:31


    《管子》有云“法律政令者,吏民规矩绳墨也;法令者,君臣之所共立也。”“法者,天下之仪也。”《墨子》说:“……故百工从事,皆有法所度。”《孟子》有语:“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商君书》说:“法者,国之权衡也。”强调在行赏施罚上应当做到“不失疏远,不违(避)亲近” 。我国古代有着优秀的法律思想传统,把遵守规矩作为奉公守法、身正令行的基本要求,这对于维护古代社会稳定发展大局具有重要意义,同样,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今天,人民法官作为人民群众利益的守护者与捍卫者,要守住“执法如山,刚正不阿”的秉性,需要具备忠诚法律,忠于法律,敬畏法律的优秀品质。

    忠诚法律,作为人民法官的精神灵魂,就是要忠诚于宪法与法律,树立法律至上的信仰,对党忠诚,对人民负责。作为人民法官忠诚法律,要将“忠诚”固化于心,外见于行,才能心无旁骛,公正司法,切实保障“为民、公正、廉洁”的实现,才能真正为人民掌好权、谋好利。人民法官作为群众利益的代表者与维护者,应时刻反省吾身,时刻谨记牢记“我是人民法官,我应当为人民服务”的服务宗旨,把人民司法办成情系百姓,排忧解难的民生工程。忠诚于法律,忠实于人民,踏实做事,干净做人,践履学有所得,锲而不舍,做到学有所依、学有所成、学有所用,做一名人民群众满意的优秀法官。

    忠于法律,作为人民法官的立身之本,就是要恪尽职守,秉公办案,清正廉洁,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捍卫法律尊严。人民法官不仅是纠纷的裁判者,更是群众利益的维护者,承载着维系公平、匡扶正义之任。因此,作为一名法官,应不断强化服务意识,在裁判时要竭力忠于法律,坚决贯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法律原则,恪尽职责,秉公办案,竭心尽力地办好每一件案子,处理好每一起纠纷,在法律与权力冲突时,要坚守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在审判执行中始终按照法律程序办事,以人民的角度思考问题、解决问题,惟其如此,才能做一名人民颂扬称道的好法官。

    敬畏法律,作为人民法官的内心准则,就是作为一名人民法官要对宪法与法律常怀敬畏之心,以法律的高标准约束自己,不贪污受贿,不违法乱纪。作为法律实施者,人民法官时刻要把法律作为悬在头顶的“达摩克利斯之剑”来自勉。有句名言“没有敬畏法律的传统,就会连制度也可选择性执行”。法律是永恒的,唯有坚定对法律有敬畏之心,才能勇于抵制无良之人、无良之事,才不会玩法弄法,背离法律公平正义, 作为人民法官要时刻检束贪欲之心,遏制非分之想,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堤坝,去私欲、抑私情,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之上、宪法法律之上,这样才能保持清正廉洁的法官形象,司法事业才能坚守正确方向。



责任编辑: 孟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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